中国少年儿童报刊工作者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少年儿童报刊工作者协会

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少年儿童报刊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的管理工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密切协会与会员的联系,更好地为会员服务,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少年儿童报刊工作者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的联系沟通、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会员应当依照章程和本办法,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正确行使会员权利。

第四条会员原则上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章 会员管理

第五条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原则上由会员单位(组织)负责人作为会员代表参加协会活动,代表本单位(组织)利益、履行会员职责,并书面报协会秘书处。

第六条会员分为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和会长单位,依照章程履行不同的义务。

笫七条凡申请入会的单位(组织),须拥护协会的章程,有加入协会的意愿,且在少儿报刊出版领域有一定影响力。

第八条申请入会的单位(组织)应向协会提交入会申

请书和单位简介,经秘书处审核通过后,入会单位(组织)填写协会单位会员登记表并加盖本单位(组织)公章,反馈至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九条新被选为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的会员,须重新填写对应的登记表。单位代表因故变更的,须提前报变更申请,经过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备案。

第十条会员单位代表因故变更的,须及时向秘书处报备。

第十一条会员单位如有主办单位、刊物名称、办公地址、受众对象等信息发生变化,须及时报秘书处报备。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5项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5项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协会声誉与合法权益;

(三)参加协会活动,完成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章 会员服务

第十四条开展调查研究,向相关部门反映少年儿童报刊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合理诉求,依法维护少年儿童报刊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为会员提供行业政策方面的解读和咨询。

第十六条组织会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知识讲座、学术研讨和行业交流等活动,提高少年儿童报刊工作者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积极推动少年儿童报刊业的融合发展。

第十七条促进会员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协调行业内部的关系,规范会员行为。

第十八条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少年儿童报刊建立联系,提升会员影响力。

第十九条维护“童媒联盟”网站和“中国少儿报刊之家”微信群等,满足会员信息需求。

第二十条关心少年儿童报刊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身心健康;关心离退休的少年儿童报刊工作者,鼓励和帮助他们参与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

第五章 会

第二十一条会员应当按照章程和《中国少年儿童报刊工作者协会会费标准和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足额交纳会费。

第二十二条新加入的会员应按照会费标准于登记时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以后按年度交纳。

第二十三条协会分支机构不得向会员收取会费;会员可在自愿的前提下,向协会提供会费之外的资助。

第二十四条除上述情况外,与会费有关的情况均依照《中国少年儿童报刊工作者协会会费标准和收支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会员退会、违规处理及身份变更

第二十五条会员如因其单位原因退会,应有正式的函件通知协会,说明退会原因。

第二十六条会员如有连续3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七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违法违规的行为,或不再符合会员条件的,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二十八条  对于存在不当行为或不符合协会要求的会员,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给予下列处分:

(一)提出警告,责令检讨;

(二)公开通报批评;

(三)暂停其行使会员权利。

第二十九条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三十条会员单位合并、分立、注销及变更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应及时函告本会秘书处。

第三十一条两个或两个以上会员单位合并,原会员资格由存续方或新设方继承。

第三十二条会员单位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会员条件的机构时,原会员资格由其中一个机构接承,其余机构应另行申请入会。

第七章 附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经第九届协会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