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年儿童报刊工作者协会
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国少年儿童报刊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的管理工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密切协会与会员的联系,更好地为会员服务,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少年儿童报刊工作者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的联系沟通、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 会员应当依照章程和本办法,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正确行使会员权利。
第四条 会员原则上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章 会员管理
第五条 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原则上由会员单位(组织)负责人作为会员代表参加协会活动,代表本单位(组织)利益、履行会员职责,并书面报协会秘书处。
第六条 会员分为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和会长单位,依照章程履行不同的义务。
笫七条 凡申请入会的单位(组织),须拥护协会的章程,有加入协会的意愿,且在少儿报刊出版领域有一定影响力。
第八条 申请入会的单位(组织)应向协会提交入会申
请书和单位简介,经秘书处审核通过后,入会单位(组织)填写协会单位会员登记表并加盖本单位(组织)公章,反馈至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九条 新被选为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的会员,须重新填写对应的登记表。单位代表因故变更的,须提前报变更申请,经过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备案。
第十条 会员单位代表因故变更的,须及时向秘书处报备。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如有主办单位、刊物名称、办公地址、受众对象等信息发生变化,须及时报秘书处报备。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5项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5项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协会声誉与合法权益;
(三)参加协会活动,完成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章 会员服务
第十四条 开展调查研究,向相关部门反映少年儿童报刊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合理诉求,依法维护少年儿童报刊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为会员提供行业政策方面的解读和咨询。
第十六条 组织会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知识讲座、学术研讨和行业交流等活动,提高少年儿童报刊工作者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积极推动少年儿童报刊业的融合发展。
第十七条 促进会员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协调行业内部的关系,规范会员行为。
第十八条 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少年儿童报刊建立联系,提升会员影响力。
第十九条 维护“童媒联盟”网站和“中国少儿报刊之家”微信群等,满足会员信息需求。
第二十条 关心少年儿童报刊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身心健康;关心离退休的少年儿童报刊工作者,鼓励和帮助他们参与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
第五章 会 费
第二十一条 会员应当按照章程和《中国少年儿童报刊工作者协会会费标准和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足额交纳会费。
第二十二条 新加入的会员应按照会费标准于登记时一次性交纳当年会费,以后按年度交纳。
第二十三条 协会分支机构不得向会员收取会费;会员可在自愿的前提下,向协会提供会费之外的资助。
第二十四条 除上述情况外,与会费有关的情况均依照《中国少年儿童报刊工作者协会会费标准和收支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会员退会、违规处理及身份变更
第二十五条 会员如因其单位原因退会,应有正式的函件通知协会,说明退会原因。
第二十六条 会员如有连续3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违法违规的行为,或不再符合会员条件的,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二十八条 对于存在不当行为或不符合协会要求的会员,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给予下列处分:
(一)提出警告,责令检讨;
(二)公开通报批评;
(三)暂停其行使会员权利。
第二十九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三十条 会员单位合并、分立、注销及变更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应及时函告本会秘书处。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会员单位合并,原会员资格由存续方或新设方继承。
第三十二条 会员单位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会员条件的机构时,原会员资格由其中一个机构接承,其余机构应另行申请入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经第九届协会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